复杂的民间借贷系统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2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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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铆钉厂家
传统的民间借贷双方之间多为亲戚、朋友、同事关系,相互之间存在信任基础,多为熟人交易。而新型的民间借贷主体较为复杂,在高利贷产业链上,囊括银行、担保公司、典当行、寄售商、投资公司、租赁公司、民营企业及个人,整个链条环环相扣,共同造就了活跃的民间高利贷。
天津宁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京涛律师指出,迄今为止最权威的高利贷定义出自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《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》,该通知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,但协商确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、同档资金借款利率(不含浮动)的4倍,超过以上标准,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。”
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。但是大量的民间借贷参与者都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该法律规定。而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,在疑似高利贷的民间借贷纠纷中,对是否确实存在高利问题的审查存在一定难度,当事人之间手续简单而不规范,借款人难以提供相应证据或证据线索,无形中增加了“非法高息贷款”活动借助法院的判决而存在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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